
无效宣告请求经形式审查不符合我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专利审查指南》有关规定需要补正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向请求人发出补正通知书。请求人应当在收到补正通知书之日起的指定期限内补正。
请求人答复补正通知书,应当提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制定的《复审、无效宣告程序补正书》表格一式两份,以及经补正的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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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宣告请求经形式审查符合我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专利审查指南》有关规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向当事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并将无效宣告请求书和有关文件副本转送专利权人,要求其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的指定期限内答复。专利权人不予答复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中出现哪些情形,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将向请求人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请求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缴纳或者未缴足无效宣告请求费; 2。请求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但经两次补正后仍存在同样缺陷。
1.请求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缴纳或者未缴足无效宣告请求费; 2.请求人未在指定期限内答复补正通知书; 3.请求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但经两次补正后仍存在同样缺陷。
专利复审请求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向请求人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 1。请求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但经两次补正后仍存在同样缺陷; 3。请求人在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专利复审请求,但在此期限内未缴纳或者未缴足复审费; 4。请求人具备情形3所列情况,并且未提出恢复权利请求或者提出的恢复权利请求不符合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或者第九十九条第一款有关请求恢复权利的规定。
之后,将专利申请案卷存入失效案卷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