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请求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缴纳或者未缴足无效宣告请求费;
2.请求人未在指定期限内答复补正通知书;
3.请求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但经两次补正后仍存在同样缺陷。以上就是关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会视为未提出通知书的情形介绍。

一般有哪些问题需要补正?
一般都会有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正常的审查意见通知书次数是2-3次。
专利复审请求人必须是被驳回专利申请的申请人以及被撤销专利权的专利权人,或者是维持专利权的专利权人或撤销专利权的请求人,其他任何人都无权提出复审请求。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请求复审时,可以修改被驳回的专利申请或者被撤销的专利文件,但是修改应当仅限于驳回申请的决定或者撤销专利权的决定所涉及的部分,也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申请人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流程部门提出。
我国专利转让通常以以下三种表现形式: 1、整体的专利转让,实施独占许可,所谓的转让专利的所有权,10年的自主产权。如专利权人(发明人)将整体专利转让给一个企业,在双方签订转让合同之后,发明人仅剩发明权。
是不是所有专利都会有审查意见通知书,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无论是发明专利、实用型专利还是外观设计专利,专利管理部门进行审查后,都会将审查意见的结果通知申请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