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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加计扣除研发人员要求

2023-05-05 22:00:010人看过0看来看去,不如直接咨询!

一般情况下,研发人员是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技术人员,没有学历要求的,只是研发人员有学历的人员的比例要达到一定的程度,广告策划之类的专业,懂技术的,作为研发人员是可以的。

加计扣除研发人员要求:

(1)人员的统计:企业的全时科技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来鉴别,对于兼职或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需要考勤记录来支撑)。

(2)科技人员必须是真实参与企业研发项目,有的企业科技人员不足,在高新申报材料中少报企业的总人数以达到比例要求,通过检查社保、个所税申报系统很容易核实这方面的造假。

(3)科技人员发生费用应该与财务核算相一致。

(4)企业研发科技人员工资花名册必须单独做册,其中研发科技人员名单必须能在科研项目申请书的主要科研人员名单中找到。有的科研人员在一年内承担多个科研项目,多个科研项目的工作时间加起来不能超过12个月.

加计扣除领域说明

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加计扣除重点条件说明

一、研发活动及研发费用归集范围。

本通知所称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一)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研发费用的具体范围包括:

1.人员人工费用。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3.折旧费用。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4.无形资产摊销。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其他相关费用。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

(二)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加计扣除经费及配套

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按照150%的比例实行扣除

加计扣除需要的资料

(一)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二)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三)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四)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

(五)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用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六)“研发支出”辅助账;

(七)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上海加计扣除需要哪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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