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企业应自行判断其是否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规定的条件。
2、企业应当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和研发项目文件,履行备案手续。
3、企业对报送的备案资料、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企业年度纳税申报时,根据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填报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在年度纳税申报时随申报表一并报送。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实行备案管理,除“备案资料”和“主要留存备查资料”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外,其他备案管理要求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的规定执行。按照三文件要求,2017年起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只需要按照税务局的要求申报,并做好加计扣除项目资料备案工作即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的公告》规定,企业已经享受税收优惠但未按照规定备案的,企业发现后,应当及时补办备案手续,同时提交对应的留存备查资料。
一、认定后“登记编号”实行年度动态管理,入库企业应在次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主动更新《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 二、进行信息更新后,重新取得新年度“登记编号”; 三、公司名称变更应在三个月内通过服务平台填报变化情况; 四、企业发生异地迁移的,入库编号不变,但需就更企业信息资料。
关于企业技术改造补助项目备案的流程是什么?您好,以下是企业技术改造补助项目备案流程: 1.《**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登记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有关的说明材料 中芯国睿有提供企业技术改造补助项目申报服务,如需了解该服务或有相关问题,可咨询我网专业的项目申报团队或客服人员。
上海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具体流程是什么?您好,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工作程序如下: (一)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发布年度申报通知,申报企业向其财税隶属区的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二)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抽查,审核通过即完成备案,通过的名单同步在市科技信息网公开; (三)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分批次将拟兑现奖励的备案企业名单提交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对拟予以奖励的备案企业进行抽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交由各区科技主管部门核实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
参加省公司评审,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直至项目立项。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51号 自2015年11月1日(含本日)起向海关总署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备案的,海关总署暂停收取备案费。已向海关总署备案费专用帐户预缴备案费,且在2015年11月1日之前有关预缴备案费尚未用于备案申请的,申请人可以向海关总署申请退款。依据前款申请退款的,应当在2016年5月1日前填写退款申请书并随附海关总署出具的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原件)邮寄到海关总署办理。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号海关总署财务司机关财务处,邮编: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