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申报单位(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所申报项目的项目申请书(或可研报告)、科技项目申请汇总表及查新报告,递交公司发展策划部。
通过公司初审后,完成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系统的线上填报。
参加省公司评审,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直至项目立项。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51号
自2015年11月1日(含本日)起向海关总署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备案的,海关总署暂停收取备案费。
已向海关总署备案费专用帐户预缴备案费,且在2015年11月1日(不含本日)之前有关预缴备案费尚未用于备案申请的,申请人可以向海关总署申请退款。
依据前款申请退款的,应当在2016年5月1日(不含本日)前填写退款申请书并随附海关总署出具的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原件)邮寄到海关总署办理。退款申请书格式可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系统“下载文书格式”栏目下载(网址:http://202.127.48.148/),在申请书中应当注明原汇出银行缴款账号、户名和开户行。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号海关总署财务司机关财务处,邮编:10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