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企业是科技型中小企业,那么研究开发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如果企业是非科技型中小企业,那么研究开发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50%在税前加计扣除。

四川省出台全力加快疫情防控物资生产10条措施,将口罩、防护服、电子测温仪等紧缺医疗物资纳入支持范围,帮助企业解决成本上涨、原材料供应等实际困难,从加班工资补助、税收减免、绿色通道等方面给予支持。对相关企业技改扩能和有条件转产紧缺物资的以及新产品研发给予财政补助。
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布《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现就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500人、年销售收入≦2亿元、资产总额≦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研究开发费用口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规定执行。
适用于哪些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缴申报?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其2017-2019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可提高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政策执行期限为3年。
如何确定高新技术企业具备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政策资格的年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5号规定,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其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有效期所属年度,确定其具备资格的年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