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请问,高企认定与研发加计扣除在委托外部研发费用上有什么区别?委托外部研发费用扣除均设定了80%的扣除限额,主要区别在于加计扣除政策中对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委托境内外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扣除,但要求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 五、管理事项及征管要求: 3.税务机关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项目有异议的,可以转请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鉴定意见,科技部门应及时回复意见。企业承担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的,以及以前年度已鉴定的跨年度研发项目,不再需要鉴定。也就是说税务机关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项目有异议的,企业无需举证,由税务部门直接跟科技部门协商。
不,一般做加计扣除才会体现。
上海的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中对报告期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报告期年度纳税额及报告期研发费用均有要求,请问这里的“报告期”具体是指哪一年?您好,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只需提供上一年度的数据,如2019年申报,则须提供2018年度的数据。中芯国睿有提供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服务,如需了解该服务或相关问题可咨询我网专业的项目申报团队或客服人员。
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其他企业、大学、研究机构、转制院所、技术专业服务机构和境外机构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发生金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认定过程中,按照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发生额的80%计入研发费用总额。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10%,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并对外销售,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可在销售当年以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额直接冲减当年的研发费用,不足冲减的,结转以后年度继续冲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