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折旧费用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2.无形资产摊销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2.无形资产摊销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的摊销费用。
科技型中小企业在2018年以前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对已形成无形资产摊销的能否适用新政策?如:某科技型中小企业在2017年1月通过研发形成无形资产,计税基础100万元,摊销年限为10年,且均属于允许加计扣除范围,则其2018-2020年每年度可税前摊销额为10×175%=17.5万元。
是否只有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形成的无形资产才可以享受提高加计扣除优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8号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2019年12月31日以前形成的无形资产,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摊销费用,可适用《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
科技型中小企业在2017年以前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对已形成无形资产摊销的能否适用新政策?如:某科技型中小企业在2016年1月通过研发形成无形资产,计税基础100万元,摊销年限为10年,且均属于允许加计扣除范围,则其2017-2019年每年度可税前摊销额为10×175%=17.5万元。
考虑到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政策执行期限为3年,而无形资产摊销涉及多个年度,为提高政策的确定性和可操作性,《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明确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企业2014年研发费用资本化支出形成无形资产,在2016年申请高企认定时,能否计算入2013-2015年的研发费用投入?研发费用资本化支出形成无形资产,可以根据会计准则制度按无形资产摊销费用计入研发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