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青岛市针对中小企业复工复产遇到了不同程度的困难和问题,出台了减轻企业负担、加大金融支持、完善政策执行的18条政策。包括将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给企业,减轻企业负担。对受疫情影响连续3个月以上,无力支付当地最低工资或者3个月以上无法正常生产经营仅发放生活费的企业,经批准后,可缓缴社会保险费。

四川省出台全力加快疫情防控物资生产10条措施,将口罩、防护服、电子测温仪等紧缺医疗物资纳入支持范围,帮助企业解决成本上涨、原材料供应等实际困难,从加班工资补助、税收减免、绿色通道等方面给予支持。对相关企业技改扩能和有条件转产紧缺物资的以及新产品研发给予财政补助。
适用于哪些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缴申报?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其2017-2019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可提高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政策执行期限为3年。
如何确定高新技术企业具备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政策资格的年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5号规定,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其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有效期所属年度,确定其具备资格的年度。
如果企业是科技型中小企业,那么研究开发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如果企业是非科技型中小企业,那么研究开发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50%在税前加计扣除。
享受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需符合什么样的条件?享受该项政策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规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的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一般居民企业的上述比率为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