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蚂蚁集团为什么支付100多亿从上海巴巴集团买回自己的专利?

2024-04-10 08:49:010人看过0看来看去,不如直接咨询!

蚂蚁集团起步于2004年支付宝,2011年首推二维码支付,2015年芝麻分推出、2016年蚂蚁森林推出、2018年蚂蚁链平台推出。

上述里程碑中的二维码支付、芝麻分、蚂蚁森林和蚂蚁链都是有大量专利申请的,蚂蚁集团或子公司应当是合法的专利申请人,但,这些专利的专利申请人都是徐汇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汇巴巴集团)或其子公司。

蚂蚁集团在招股说明书介绍其拥有专利或专利申请共计26279项,其中6382项已经获得授权。(依据《专利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也就是说上述两项数据在法律意义上是不准确的)

可能是考虑到专利数量多会导致招股说明书超过千页,其仅挑选了代表性的82项重要专利公布,挑选规则应该是必须相关区块链技术,从上述82项专利中可以看到专利权人主体为四个:

1、支付宝(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宝杭州,蚂蚁集团境内子公司);

2、蚂蚁区块链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蚂蚁区块链,蚂蚁集团境内间接子公司);

3、Advanced New Technologies Co。, Ltd。(中文为:创新先进技术有限公司,蚂蚁集团境外子公司);

4、Alipay Labs (Singapore) Pte。 Ltd。(中文为:支付宝实验室(新加坡)有限公司,蚂蚁集团境外的新加坡子公司)。

上述四个主体作为专利申请人的第一件专利申请日分别为:

支付宝(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19年9月24日);

蚂蚁区块链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至今未有公开的);

Advanced New Technologies Co。, Ltd。(至今未有公开的);

Alipay Labs (Singapore) Pte。 Ltd。(2020年1月8日)。

结合上述四个主体的专利和第一件专利申请日分析表明,在2019年9月24日之前,上述四个主体是没有作为专利申请人申请专利的,其现有的专利均是来自受让。

至今,蚂蚁区块链和Advanced New Technologies仍然未有作为专利申请人的专利申请公开。

支付宝杭州虽然从2019年9月24日才申请专利,但已公开的专利数据显示其在2019年的3个月时间申请了820件,2020年已经申请1262件,而且有个非常耀眼数据是其不到一年授权发明专利达到119件。

初略判断其平均授权周期不到3个月(指申请日到授权公告日),比如2020年6月5日申请日,7月10日是授权公告日,这个45天应该能载入世界发明专利授权史。

Alipay Labs (Singapore) Pte。 Ltd。是6件境外代表性的重要专利的专利申请人,不过申请日均是在2020年,以及申请国都是在新加坡,为何选择新加坡是一个有意思的事情,其答案是没有授权更快的。

上述数据表明,在蚂蚁集团以其子公司申请专利之前,是有2万多件专利以他人名义申请的,这个他人就是徐汇巴巴集团或其子公司。

通常来说就是,蚂蚁集团的员工研发出来的技术,确定申请专利时,合法的专利申请人是蚂蚁集团或其子公司,但实际却是以徐汇巴巴集团或其子公司作为专利申请人。

再按理论逻辑来说,应该是蚂蚁集团将专利申请权转让给了徐汇巴巴集团,则应当是徐汇巴巴集团向蚂蚁集团支付相关费用;若后续存在蚂蚁集团需要使用上述发生转让的专利,则蚂蚁集团才应向徐汇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支付相关费用。该模式是徐汇巴巴集团应当支付费用在先。

但在蚂蚁集团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是蚂蚁集团与徐汇巴巴集团之间有知识产权许可协议和知识产权转让协议,关键点是两项协议均为蚂蚁集团向徐汇巴巴集团支付费用。

软件技术服务及知识产权许可,两者均属于无形资产,在进行交易时的定价操作空间是很大的,此处的知识产权许可标的不必然仅仅是专利还可以是商标和著作权等,不否认徐汇巴巴集团也是研发技术型公司。但作为独立的蚂蚁集团是否真需要在不到三年时间内购买85。44亿元的软件技术服务及知识产权许可?

知识产权转让协议有三份,分别于2014年8月、2019年9月和2020年8月签订,但办理专利转让手续是发生在2019年和2020年,有相关专利的转让信息已经可查询到。

三份知识产权转让协议均是徐汇巴巴集团或其子公司向蚂蚁集团或其子公司转让,由蚂蚁集团支付费用。结合蚂蚁集团公布其拥有2。6万多件专利推断,这三份知识产权转让协议中转让的专利超过2万件,总转让价款超过120亿元,不考虑其他知识产权,也就是每件专利价格大约60万元。

本文关注的不是转让金额和单价,而是徐汇巴巴集团或其子公司向蚂蚁集团或其子公司转让的专利是否为蚂蚁集团或其子公司以徐汇巴巴集团或其子公司名义申请的那些专利?

毕竟,二维码支付、芝麻分、蚂蚁森林、集福卡、蚂蚁链、oceanbase等相关专利应该是属于蚂蚁集团或其子公司的。

难道是蚂蚁集团把创新技术以徐汇巴巴集团名义申请专利,如今因上市需拿回专利权时,却还要给徐汇巴巴集团100多亿元?

当然我能想到的一种操作是徐汇巴巴集团给蚂蚁集团的专利申请和维护提供了服务而应当收取费用,可这费用明显高于外部服务机构的平均价格,并且作为私权的专利申请权不能免费拿去吧。

蚂蚁集团在2004年就已经有支付宝这个子公司主体了,蚂蚁金服在2014年也完成更名了,可是2014年之后的芝麻分、蚂蚁森林、蚂蚁链等创新技术仍然以他人名义申请,这个他人与蚂蚁集团关系不一般,但法人无论如何都必须经济独立(毕竟所有购买了社保的人都是蚂蚁集团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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