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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科技研发机构的认定

2023-09-09 09:49:010人看过0看来看去,不如直接咨询!

本文将介绍浙江科技研发机构认定的相关内容。

一、法定依据

1.《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二十九条:“鼓励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在企业设立研究开发机构、实验室、中间试验基地等科学技术成果产业化试验基地,开展科学技术成果后续试验,促进科学技术成果产业化。行业协会或者自主研发能力强的企业,可以建立或者联合相关企业建立共性技术研究开发机构。”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科学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围绕本地优先发展的重点产业、重大项目、重点学科和具有竞争优势的领域,培养、引进科学技术人才和创新团队,并为其开展科学技术研究活动和实施科学技术成果产业化提供必要的条件。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以及省重点科技创新团队,在经费资助和项目立项等方面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先支持。”

2.《浙江省科学技术“十二五”发展规划》(浙政发〔2011〕35号):“(三)加快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载体建设。优化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布局。大力提高高校、院所重点实验室的水平,完善运行机制,进一步推进重点实验室向社会、企业开放共享。引导优质科技资源向企业集聚,鼓励和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共建实验室。优先在行业龙头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布局建设一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支持高校、院所在战略高技术领域布局建设重点实验室,在研发活动相对密集的创新集聚区、科技城建设公共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到“十二五”末,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达到 250家以上,其中重点企业的重点实验室及研究机构占总量的比重达到85% 以上。”

二、申报条件

从事我省高水平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发展研究及主要行业关键技术开发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大中型企业。

三、服务对象

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大中型企业

四、申报材料

1、《浙江省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试验基地)建设项目申请表》;

2、《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试验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

五、办理时限

常年办理,收到完备材料后60日。

办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责任处(科)室:

科技条件与基础研究处

七、办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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