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擀面因其独有的口感筋道、面香浓郁、营养健康等特点,深受消费者喜爱。对于面食爱好者来说,一碗热腾腾的手擀面会带来难得惬意的味觉及怀旧的双重享受。
近日,有消费者在选购某公司生产的“裕某手擀银丝挂面”时发现,面条包装上的“手擀”仅仅是个商标,面条本身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手擀面。为此,有消费者将企业告上了法庭,获赔偿共计15.8万元。商标法第10条第7项明确规定,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对于大多数消费者来说,你吃的所谓“手擀面”“手打面”,并不是真正出自纯手工,而只是个商标而已。为此,有消费者将企业告上了法庭,获赔偿共计15.8万元。
“手擀面”这三个字,只是面条的一个商标,而真正的产品其实就是用机器生产的,和手工生产没有任何关系。为此,有大呼上当、感觉自己受到愚弄的消费者一气之下把有关厂家告上了法庭,以对方涉嫌虚假宣传、忽悠消费者为由向其索赔。而法院最终以“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准通则》之规定,故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判决理由,予以十倍惩罚性赔偿。
现在很多商家将某一食品的公众化属性注册为商标,并将商标作为产品外包装的核心名称进行使用,一定程度会使消费者对产品的真实属性产生错误认识,往严重了说,就是欺骗。商标法第10条第7项明确规定,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对此,需要消费者在选购产品的时候睁大眼睛,避免上当受骗,但更加重要的,是需要有关部门加强对厂商的监管,坚决遏制和取缔这种滥用商标的行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