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规定,纳税人已发可以享受减免税待遇,但是未享受而多缴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在税收征管法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减免税,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

我公司打算申报高企,但是发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有些相似,请问,二者有有什么区别?分别有什么优惠政策?前者是税收从25%将为15%征收,是全国性的证书; 后者是上海市的税收优惠政策,所得税三年免收,两年减半,根据不同情况减免政策不同。
请问,企业高企申报成功后可直接享受补贴么?相关的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为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税务总局2015年下发了《关于发布 的公告》,明确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一律实行备案管理方式。因此,企业在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不需经过税务机关审批,按照要求备案即可享受税收优惠。
我公司在3月份的时候开发了一项新技术,想申请研发加计扣除优惠,请问,企业开发新技术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么?税法规定,开发新技术的研发费用可以进行研发加计扣除。
我公司打算申请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请问,研发费加计扣除需通过科技部门鉴定么?税务机关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项目有异议的,可以转请地市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鉴定意见,科技部门应及时回复意见。企业承担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的,以及以前年度已鉴定的跨年度研发项目,不再需要鉴定。
在我国,如果申请人进行个人专利申请,且出现经济困难的状况,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减免,减缓前三年所交年费,只要交15%;如果是企业申请专利,在部分地区可享受政府补贴、利于评优、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进行专利质押等等。
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在资格有效期内未享受优惠政策的,事后是否可以追溯享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的公告》规定,纳税人已发可以享受减免税待遇,但是未享受而多缴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在税收征管法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减免税,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