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需要。税务机关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项目有异议的,可以转请地市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鉴定意见,科技部门应及时回复意见。企业承担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的,以及以前年度已鉴定的跨年度研发项目,不再需要鉴定。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 五、管理事项及征管要求: 3.税务机关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项目有异议的,可以转请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鉴定意见,科技部门应及时回复意见。企业承担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的,以及以前年度已鉴定的跨年度研发项目,不再需要鉴定。也就是说税务机关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项目有异议的,企业无需举证,由税务部门直接跟科技部门协商。
为促进地方科技成果转化,《通知》要求地方财政部门将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科技创新作为重要职责,落实授权精神,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产业转型、科技创新等实际需要,制定具体规定,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现在已经没有“科技成果鉴定”了,都是“科技成果评价”。《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被废止后,根据科技部、教育部等五部委发布的《关于改进科学技术评价工作的决定》和科技部发布的《科学技术评价办法》的有关规定,今后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再自行组织科技成果评价,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由委托方委托专业评价机构进行。2016年6月份科技部关于对部分规章和文件予以废止的决定,决定对《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予以废。
如果研发项目合同具备登记的要素,只是形式上存在差异,需要经行登记么?委托研发、合作研发的合同需经科技主管部门登记。凡研发项目合同具备技术合同登记的实质性要素,仅在形式上与技术合同示范文本存在差异的,也应予以登记,不得要求企业重新按照技术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修改报送。
科技成果转化方式包括: 1、知识产权; 2、检测报告、鉴定报告、查新报告等; 3、如果是高新技术服务的,则需提供服务发票、用户报告、服务发票证明。
不需要,一般对申报企业的要求的每年4个以上的成果转化就可以了,3年就是13个,但有可能专家会踢掉一个二个,所以一般企业申报都是报14个、15个等多几个项目;其次就是这些成果需要有辅助证明材料,成果鉴定证书只是其中一种证明材料,说服力相对高点而已,如果没有鉴定证书,还可以用其他东西的证明的。例如 1、知识产权证书 2、检测报告 3、查新报告 4、销售合同、销售发票 5、用户报告 6、产品照片 7、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