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点专项项目负责人可作为该项目下设其中一个任务(或课题)的负责人,不违反限项规定。

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责任单位应密切跟踪相关技 术领域的知识产权及技术标准发展动态,据此按照有关程序对项目(课题)的研究策略及知识产权措施及时进行相应调整。牵头组织单位发现本重大专项所涉及的领域发生重大知识产权事件,对重大专项实施带来重大风险的,应当及时进行分析评估,制定对策,调整布局,并按规定报批。
重大专项产生的知识产权,各项目(课题)责任单位应 当首先保证其它项目(课题)责任单位为了重大专项实施目的的使用。项目(课题)责任单位为了研究开发目的而获得许可使用他人的知识产权时,应当在许可协议中约定许可方有义务按照平等、合理、无歧视原则授予项目(课题)责任单位为了产业化目的的使用。
多个单位共同承担的项目(课题),各参与单位应当就 研究开发任务分工和知识产权归属及利益分配签订协议。上述合同内容与国家保留的权利相冲突的,不影响国家行使相关权利。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整体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任务(或课题)。除指南另有规定外,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
项目负责人以外的参加人员没有年龄、职称、学位方面的限定要求,指南另有规定的除外。
奖励经费由课题组负责人主持分配,且强调“本单位或其他有关部门不要干预”。这一基本原则很重要,因为课题组是一个科研组织,而奖励经费的分配应当属于课题组内部事务,其职权应当得到尊重。尽管当初奖金分配存在撒胡椒面、平均主义的问题,导致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受到一定的影响,但这一原则到今天仍然应该坚持。目前,有的单位出台规定,仍在或多或少地干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和报酬的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