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奖励经费由课题组负责人主持分配,且强调“本单位或其他有关部门不要干预”。这一基本原则很重要,因为课题组是一个科研组织,而奖励经费的分配应当属于课题组内部事务,其职权应当得到尊重。尽管当初奖金分配存在撒胡椒面、平均主义的问题,导致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受到一定的影响,但这一原则到今天仍然应该坚持。目前,有的单位出台规定,仍在或多或少地干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和报酬的分配。

我公司打算申请2019年上海市高新区奖励政策,请问奖励对象是怎么规定的?西安市高新区奖励政策 奖励对象:首次通过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对奖励和报酬如何分配没有作出规定,《实施规定》第(六)条规定,在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获得奖励的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这一规定体现了应当按照贡献的份额来分配奖酬金。这一点在科技成果研发中也表现突出,即课题组中每个人所认为的贡献份额总和大于100%。
介入课题组内部分配是越级管理,应当把课题组内部的分配权交还给课题组。单位可以作出规定,给予或不给予已离职的课题组成员奖励和报酬。给予的话,可以追认已经取得科技成果的科技人员所做的贡献,也是激励和鞭策正在从事科研和将要从事科研的科技人员从事科研活动,并取得高质量的科技成果。例如,某药物研究所规定,无论科技人员离职还是退休,均可享受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和报酬,即使该完成人死亡,其应得的奖励和报酬也可以继承。
我公司打算申请2019年上海市经开区奖励,请问政策中对于奖励对象是怎么规定的?西安市经开区奖励政策 奖励对象: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奖励标准: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给予5万元奖励;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给予3万元奖励;通过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或首次通过双软评估的企业,当年给予1万元奖励。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利用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从该项科技成果形成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五十的比例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
职工按照自己的意志,在做好本职工作、不侵犯本单位技术权益的前提下,自行研发所取得技术的转让收入归职工本人或课题组。这样的技术可以认为是非职务技术。这是按照委托方的意志,由委托方提供资金、技术、条件等,并主要由委托方或受托方根据协议约定承担风险,由受托方研发的技术,其技术权益要根据委托合同及该规定来确定。上述四种情形所取得的技术,因项目来源不同,取得技术所体现的意志不同,技术的归属也有所不同,但基本概括了技术项目来源的主要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