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可把政府补助作为应税收入,作为支出所形成的研发费用,这时可以进行加计扣除;如果作为不征税收入,则不允许税前扣除。

企业取得政府补助,税务处理时将其作为应税收入的,用于支出所形成的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 税务处理时将其作为不征税收入的,用于支出所形成的研发费用不允许税前扣除。
我公司存在一些不得加计扣除研发折旧费用,条件均符合规定,请问,不得加计扣除研发折旧费用有哪些?为什么不能进行加计扣除?可以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折旧费用不包括研发中心办公楼等房屋建筑物的折旧。根据您所述的情况,可能是以下原因:企业应对其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折旧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研发费用的具体范围包括:1、人员人工费用。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由此可以得出,研发人员中的残疾人员工资费用也可以同时享受研发费用150%加计扣除和残疾人员支付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人员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 五、管理事项及征管要求: 3.税务机关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项目有异议的,可以转请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鉴定意见,科技部门应及时回复意见。企业承担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的,以及以前年度已鉴定的跨年度研发项目,不再需要鉴定。也就是说税务机关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项目有异议的,企业无需举证,由税务部门直接跟科技部门协商。
请详细介绍一下。1、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与高企对比,主要差异体现为研发在用建筑物的折旧、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2、其他相关费用方面,高新规定不得超过总额的20%,加计扣除规定为不得超过总额的10%。
1、发生研发费用的企业,不论当年是盈利还是亏损,都可以加计扣除; 2、非高新技术企业且非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结转年限依然是5年; 3、部分亏损的企业如若需有效延长结转年限,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是有效的途径; 4、目前依然处于亏损状态的企业开展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可以加大亏损额,带来以后年度更大的抵减效应,从而减轻以后年度的企业所得税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