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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完善多层次的技术转移人才发展机制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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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完善多层次的技术转移人才发展机制是怎么规定的?

专业顾问回答

冯晴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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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确技术转移人才的范围。技术转移人才包括技术转移管理人员、技术经纪人、技术经理人等。

(2)在畅通职业发展基础上,提出畅通“职称晋升通道”。目前,技术转移属于科技管理范畴,而科技管理属于工程技术序列。从国发〔2017〕44号文规定看,应该设置技术转移职称。这是在职业发展通道基础上,提出职称晋升渠道,职业晋升与职称晋升并举,相得益彰。据说一些地方取消了科技管理职称系列,技术转移的职称序列需要加以落实。

(3)鼓励设置技术转移岗位。国发〔2017〕44号文提出“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设置专职从事技术转移工作的创新型岗位,绩效工资分配应当向作出突出贡献的技术转移人员倾斜”。技术转移属于管理岗还是专业技术岗?从国发〔2017〕44号文规定看,应该是专业技术岗位。对于作出突破贡献的技术转移人员,不仅在绩效工资分配方面予以倾斜,而且可按《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享受奖酬金分配。这就让从事技术转移的人才有利可图,名利双收。

(4)拓宽技术转移人员的来源渠道。与国办发〔2016〕28号文相比,增加了以下三个渠道:首先,鼓励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技术转移服务。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有深厚的专业技术背景,又有丰富的人际关系,没有谋生的压力,又有宽裕的时间,比较适合从事技术转移工作。其次,多渠道鼓励科研人员从事技术转移活动。科研人员有丰富的科研经历,扎实的专业技术基础,加强商务和法务知识的学习以后,可转型从事技术转移工作。第三,发挥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作用,通过项目、基地、教学合作等多种载体和形式吸引海外高层次技术转移人才和团队。

(5)加强技术转移人才培养。从国办发〔2016〕28号文提出的“推动有条件的高校设立科技成果转化相关课程”上升为“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设立技术转移相关学科或专业”,从“课程”拓展到“学科或专业”,两个文件仅仅相隔一年半时间,目标与要求是一大跃升。一个学科应是由一批相关课程构成,而一个专业又是由若干学科构成。同时,提出了“与企业、科研院所、科技社团等建立联合培养机制”,三方有机结合,有助于技术转移人才的成长与发展。

(6)从科技成果转化领军人才到“将高层次技术转移人才纳入国家和地方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简称“国家特支计划”,亦称国家“万人计划”,2012年8月17日,经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准,由中组部、人社部等11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这是扩大或细化“国家特支计划”的支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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