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尽快出台 《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制度》,建立统一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体系,形成统一、具体的知识产权质押操作规范和程序。专门设立一个知识产权登记机关,各种知识产权的出质登记都在该登记机关进行,便于对各种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工作进行统一的管理。抛弃传统的用登记账簿进行登记的形式,建立一个统一、高效、便捷、安全的电子登记系统,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程序中的申请、审查、变更、注销等都在该电子系统进行,简化知识产权的质押登记程序,从而提高质押登记效率,还能及时反应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状态。通过电子登记系统,形成一个完备的关于知识产权质押情况的信息数据库,建立信息查询网站,方便银行、企业、中介机构等单位或个人进行查询、阅读或了解。

一.企业基础资料 1.工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等。二.专利技术资料 1.委托方专利产品研发情况简介、专利研制人简介; 2.专利证书及相关受理、转让、变更(合同)等法律文书及价款支付凭证; 3.专利说明书; 4.专利技术基本情况调查表(见附表); 5.专利产品项目建议书,合资合作意向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技术改造方案; 6。四.其它资料 1.专利产品获奖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2.专利维持年费按期缴纳承诺书。
著作权重置成本计算公式为:著作权价值评估=重置成本×成新率具体的计算步骤如下。一是预测尚可使用年限法著作权是有限的保护年限,假如著作权在每年中的经济损耗是一定的,那么尚可使用年限和总使用年限的比值即可表示成新率。二是摊销余额法,用摊销余额和总成本的比值测算成新率,该方法更适用于以成本摊销为目的的著作权评估。分别测算出重置成本和成新率之后,运用以上公式即可评估出著作权的价值。
哪些东西可以作为知识产权评估的对象? (一)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以知识产权资产作价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 (二)以知识产权质押,市场没有参照价格,质权人要求评估的; (三)行政单位拍卖、转让、置换知识产权的; (四)国有事业单位改制、合并、分立、清算、投资、转让、置换、拍卖涉及知识产权的; (五)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合并、分立、清算、投资、转让、置换、拍卖、偿还债务涉及知识产权的; (六)国有企业收购或通过置换取得非国有单位的知识产权,或接受非国
应用市场法作为评估手段时应具备充分活跃的市场,以及可比参照物及公开信息。在实际应用市场法时,虽然专利资产具有的非标准性和惟一性特征限制了市场法在专利资产评估中的使用,但这不排除在评估实践中仍有应用市场法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国外学者认为,市场法强调的是具有合理竞争能力的财产的可比性特征。
我国没有统一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部门,各种知识产权质押的登记比较分散,专利权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注册商标专用权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登记,著作权则在国家版权局登记,使得登记信息也相对分散。而使用登记簿进行登记是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的主要形式,只有通过查阅登记部门的登记簿,才能了解有关的知识产权的质押情况,无论是对企业、个人、银行还是政府部门来说信息的获取都比较繁琐、困难。
知识产权质押采用什么价值类型有: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是指以合法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经评估后向银行申请融资。一般需要的条件有: 1.驰名商标或著名商标;2.或发明或实用新型;3.企业成立2年以上;4.有一定的收入和利润。具体操作是企业以知识产权质押给银行,解决没有抵押物的问题,拓展企业融资渠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