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划转”或“划拨”应当是无偿地进行财产权转移,即高校将科技成果划转或划拨给其独资的公司法人,是将科技成果无偿地转移到该公司,并办理权属转移手续。高校的独资公司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取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属于公司对外投资,在会计分录中,借:无形资产;贷:长期投资。根据财税101号文的规定,高校的独资公司法人对所取得的股份或出资比例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
科技成果持有单位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取得股份或出资比例,应当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投资,并按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规定给予该成果完成人股权奖励。只有这样,科技成果持有人可以享受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优惠政策,科技成果完成人对其所获得的股权奖励也可以享受递延纳税优惠政策。不过,高校应当依照教育部教技3号文的规定,指定所属的专业部门统一管理技术成果作价入股所形成的企业股份或出资比例。
科技成果持有人与科技成果完成人之间、科技成果完成人之间进行股份或出资比例转让,彼此之间形成共识以后,其他投资人不应反对,并凭达成的协议办理股份或出资比例变更登记手续。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的股份或出资比例以一个整体行使表决权,其表决权由科技成果持有人享有,或者科技成果持有人征求科技成果完成人的意见后行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