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技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有很大的交集,专业技术人员的范围更宽,包括律师类、会计类、公证类等。2003年12月召开的全国人才工作会议提出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3年12月16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13]16号)。该决定第9条提出,鼓励专业技术人才通过兼职、定期服务、技术开发、项目引进、科技咨询等方式进行流动。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兼职兼薪,多劳多得。对这一规定,主要把握好以下三个要点:一是从鼓励科技人员流动扩大为鼓励专业技术人才流动;二是将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兼职作为鼓励专业技术人才流动的一种方式;三是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兼职兼薪、多劳多得,即兼职兼薪也是按劳分配。

推动出台支持科研人员离岗创业的实施细则,完善科研人员校企、院企共建双聘机制。支持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创办科技型企业,给予与中国籍公民同等待遇。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三)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对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当前我国科技创新人才还面临结构性不足的突出矛盾,高水平创新人才仍然不足,特别是科技领军人才匮乏。比如上海市实行外籍人才居留政策试点,已受理外籍高层次人才申请永久居留超过500人,较新政实施前增长约8倍。广东省为外籍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提供出入境和停居留便利,试点以来已受理批准符合16项人才出入境政策措施条件的签证证件超千人次。
科技人员兼职政策从鼓励和支持向引导和规范转变。从上述的政策梳理和要点解读来看,科技人员的兼职必须在阳光下进行,政策明确,程序规范,科技人员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兼职,单位必须履行规范管理的职责。否则,就要承担不利的后果。
1.企业科技人员 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科技活动以及专门从事科技活动管理和提供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2.企业研究开发人员 企业研究开发人员主要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三类,应根据企业的技术研发过程确认技术、研究人员身份,确定是否应纳入统计范围。
暂不兼职的四种情形。为避免与本职工作发生冲突,科技人员所在单位可以决定科技人员暂不兼职的四种情况:(一)不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或者不积极承担本单位分配的任务的;(二)担负的工作涉及国家机密,从事兼职活动可能泄露国家机密的;(三)承担国家科技攻关或者本单位重要任务,在此期间兼职可能影响完成国家计划和本单位任务的;(四)因与兼职单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办事的情形,应当回避在该单位兼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