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被侵权的知识产权必须具备有效性
即被侵犯的知识产权必须是在我国申请的,并且已经获得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核实与批准。知识产权的有效时间必须不能过期,也不能是正在进行申请的而尚未批复的,或者已经被知识产权局的复审委员会所宣布失效的。以上的有效性若不具备,则不能进行知识产权侵权的诉讼。
(二)侵权行为务必清晰界定
即原告方必须对侵权方的行为进行详细说明,并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侵权行为的发生。
(三)侵权行为必须是以营利性为目的,而不以营利性为目的的侵权行为则应视情况而定。
(四)侵权行为的发生必须是由侵权方的主观过错所致。如果侵权方能够证明这一行为的合法性也可以不负赔偿责任,但仍需要承担停止侵权、销毁侵权产品等侵权的民事责任。

只要构成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即同时构成停止侵害的民事责任,在这里,侵权行为和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相同。在目前的立法上,只有著作权法规定了这两种责任形式,而且对其构成要件没有明确规定,似乎可以认为只要构成侵犯著作权就要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初创企业使用自己创建并精心经营的品牌,结果反过来被他人状告商标侵权,为什么会发生这种情形呢?企业若想要消除以上这类风险隐患,首先应当在主品牌创建之初就进行全面、专业的商标查询,分析该品牌名称的商标侵权风险和商标可注册性,在商标侵权风险极小且商标注册成功率高的前提下,及时在其主营产品/服务上注册申请商标,并适当考虑未来公司业务的延伸性和拓展性。如果初创企业中没有专业IP人员和团队来处理商标的具体法律性事务,还是建议委托一家专业、靠谱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来协助处理。
如果不能提供的,将不予受理。同时,必须向投诉处理机构陈述他人构成侵权的相关理由。若委托他人进行投诉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一)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二)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三)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四)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第十二条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请具体支招一下,谢谢 这个建议还是咨询专门做知识产权诉讼案件的律师比较稳妥,因为现在虽然法律由保障知识产权,但实际保障几乎没有,建议通过律师诉讼比较好。或者直接自己申请知识产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