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一)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二)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三)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四)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专利合同的履行及违约认定专利合同的履行是指专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了实现订立专利合同的目的而作出的专利合同约定的行为。专利合同的当事人在履行的主体、履行的标的、履行的期限、履行的地点、履行的方式等方面要严格遵守合同的约定,不允许擅自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专利合同的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应当心怀善意,讲诚实,守信用,相互协作,不滥用权利。专利合同违约的情形有两种,其一是不履行专利合同,即完全没有履行专利合同约定的义务;其二是履行专利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即没有全面履行专利合同义务。
a)、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在侵权诉讼中,应当提交其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图”,说明其外观设计保护的独创部位及内容;专利权人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已向中国国家专利行政部门提交“设计要点图”的,专利档案可以作为认定外观设计要点的证据。b)、外观设计专利权人请求保护色彩的,应当出具中国国家专利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关证据,用以确定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审查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是否属于同类产品,不属于同类产品的,不构成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
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规定,自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之日起至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止,任何人均可以对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专利申请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此,可以通过此种方式阻止竞争对手的发明专利授权。
上海如何判定专利侵权行为 专利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专利法的规定,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而实施其专利的行为。“实施”是指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专利产品或者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权利要求为准,说明书可以解释权利要求。因此,在进行被指控侵权的事实对比时,应当将整个权利要求作为对比对象,而不是单从权利要求中拿出区别特征进行对比,研究二者的异同。如上述的结论都是肯定的,则构成侵权。
专利授权后,应在每年申请日之前缴下一年度的年费。在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中,未缴年费而导致专利权终止且无法恢复的,此后他人实施该专利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