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投资科技成果转化,就是因为科技成果转化是有巨大的利益可图的,这就要求科技成果存在巨大的潜在利益。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居民企业。(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我公司打算申报高企,但是发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有些相似,请问,二者有有什么区别?分别有什么优惠政策?前者是税收从25%将为15%征收,是全国性的证书; 后者是上海市的税收优惠政策,所得税三年免收,两年减半,根据不同情况减免政策不同。
科技成果作价投资以后,由被投资企业取得科技成果所有权,并被纳入其无形资产进行经营管理。对科技成果所有人而言,可继续对该成果进行研究开发,并分享其转化收益,而且不受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的限制。对于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人而言,无需支付现金就可获得对科技成果所有权的控制及其转化收益,是一种成本低、风险小的交易方式。对于被投资企业而言,将科技成果所有人的利益与企业的经营业绩绑定在一起,科技成果所有人会全力支持该成果的转化及后续研发,因而更有利于该成果的转化。
申请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留学回国人员创业资助,有哪些要注意的?
目前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是多少年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第一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 五、管理事项及征管要求: 3.税务机关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项目有异议的,可以转请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鉴定意见,科技部门应及时回复意见。企业承担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的,以及以前年度已鉴定的跨年度研发项目,不再需要鉴定。也就是说税务机关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项目有异议的,企业无需举证,由税务部门直接跟科技部门协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