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导科研院所、高校组织科技人员服务企业,采取多种方式,支持科技人员通过兼职创新、长期派驻、短期合作等服务企业。通过与企业共建新型研发机构、设立联合实验室、合作开发项目等方式,加强产学研合作培养人才。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 五、管理事项及征管要求: 3.税务机关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项目有异议的,可以转请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鉴定意见,科技部门应及时回复意见。企业承担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的,以及以前年度已鉴定的跨年度研发项目,不再需要鉴定。也就是说税务机关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项目有异议的,企业无需举证,由税务部门直接跟科技部门协商。
各级地方科技管理部门要创新服务方式,挖掘企业需求,做好供需对接,为科技人员服务企业创造良好环境。
支持有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建立内部研发平台、技术中心等,引进培育骨干创新团队,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支持有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参与建设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等。支持国家高新区打造科技资源支撑型、高端人才引领型等特色载体,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集聚和开展专业化分工协作。推动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大型企业搭建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网络管理平台,促进科研仪器、实验设施等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开放共享。
运用新一代网络信息技术,搭建供需信息服务平台,打通企业技术需求与科技人才的对接通道。
支持科研院所、高校根据企业需求,积极选派科研能力强、拥有创新成果的科技人员担任“科技专员”,推动国家科技人才计划入选人才及科研团队等率先服务企业,到企业开展科技咨询、技术诊断、产品开发、成果转化、科学普及等服务。在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中引导地方对“科技专员”给予支持。
通过举办创新创业大赛、项目路演、高新技术展示、政策宣讲、创业辅导培训等活动,发动科技人员揭榜解题,进一步促进人才、技术、资金、政策、管理等与企业深度对接,开发新产品,培育新产业,创造新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