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鼓励建立内部技术市场和知识产权有偿使用机制,提高知识产权实施率。制定企业对外知识产权许可、转让相关程序和技术推广目录,开展分级管理,盘活现有资源。加强与其他企业之间的知识产权合作,提升运用效益。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充分利用工资总额、股权激励、分红权激励等分配激励政策,促进知识产权实施。

加强在线监测和市场巡视,及时发现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完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有效运用行政、刑事、民事、仲裁、调解等多种形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积极应对国内外知识产权滥用和滥诉行为,切实维护自身权益。
为促进地方科技成果转化,《通知》要求地方财政部门将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科技创新作为重要职责,落实授权精神,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产业转型、科技创新等实际需要,制定具体规定,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授权力度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通知》,进一步加大国家设立的中央级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授权力度,畅通科技成果转化有关国有资产全链条管理,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妥善审理与防疫物资有关的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和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案件,依法制裁窃取和非法披露、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坚决打击对涉防疫物资的商品采取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违法垄断行为,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健康市场机制。对政府及有关部门为防治疫情而采取行政措施直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由于疫情的影响致使当事人根本不能履行合同而引发的纠纷,要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充分运用行业协会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的专业优势,协调解决矛盾纠纷。
国有科技创新型企业可对在科技创新中做出重要贡献的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施股权和分红权激励。对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企业,用于股权奖励和股权出售的激励总额中,用于股权奖励的部分可以超过50%,用于股权奖励的激励额可以超过近3年税后利润形成的净资产增值额的17.5%。
加快商标、地理标志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制修订工作。加强知识产权基本法研究。 23.配合做好《著作权法》修订工作。制定《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修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二)。 25.加快修订《国防专利条例》,推动制定国防专利纠纷司法解释。 26.推动修订《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