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5号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其取得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注明的年度,确定其具备资格的年度。
例:
某科技型中小企业,2018年5月取得入库登记编号,编号注明的年度为2018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5号规定,2018年为具备资格年度。

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企业填报的内容是否完整进行确认。科技型中小企业是否符合条件,主要依据其上一年度数据进行判断,因此,科技型中小企业经公示并取得入库登记编号说明其上一年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条件;编号跨年度失效。科技型中小企业需要每年3月底前在服务平台中自行更新企业信息,并重新按照自主评价、科技部门审核、公示、发放新的年度编号的程序办理。
适用于哪些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缴申报?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其2017-2019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可提高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政策执行期限为3年。
如何确定高新技术企业具备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政策资格的年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5号规定,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其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有效期所属年度,确定其具备资格的年度。
小白有个问题想请教:某公司制创投企业于2016年12月以100万元投资了初创科技型企业,该笔投资符合试点政策的条件。2018年度汇算清缴时,应纳税所得额(抵扣前)为50万元,该公司制创投企业2018年度实际抵扣投资额是多少?该公司制创投企业截止2018年末,符合投资抵扣条件的投资共100万元,可抵扣的投资额为70万元,当年实际抵扣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剩余20万元可结转2019年及以后年度抵扣。
适用于哪些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缴申报?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其2017-2019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可提高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政策执行期限为3年。
科技型中小企业上一年度已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本年度按《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更新信息后不再符合条件,是否还能享受该汇算清缴年度的税收优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