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以科技成果对外投资实施转化的,经审计确认发生投资亏损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对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且未牟取私利的,不纳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对外投资保值增值考核范围。

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离岗创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在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保留原聘专业技术职务,工龄连续计算,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权利。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以离岗创业、兼职等方式从事科技成果转化,要遵守与原单位的约定,保守原单位的商业秘密,尊重原单位的知识产权;使用原单位或他人知识产权的,要与原单位或他人签订许可或转让协议。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对职务科技成果实施转化的,要依法规定或者与职务科技成果的完成团队、转化团队约定奖励和报酬的方式和数额。未规定、也未约定的,允许将不低于70%的转化收益归属团队。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制定职务科技成果完成、转化的奖酬规定,要充分听取科研人员的意见,并在本单位予以公开。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的思路就是要消除任何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障碍,包括解除国有无形资产保值增值施加给科技成果转化上的紧箍咒,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即根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收益权下放给科技成果完成单位,由单位自行处置,国家不从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中获取收益。即根据《实施规定》第(十)规定,单位领导在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在科技成果定价中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
一部分科研人员在科研创新时缺乏必要的专利保护意识,不掌握基本的专利保护策略。三是创新成果产权归属不明晰导致“不敢转”。多年来,高校院所的研发经费来源和支持方式多元,但高校院所科研人员的发明创造很容易被视为职务发明,知识产权归单位所有。一旦转让获利容易引起专利权属纠纷,使得一些职务发明人宁愿不转化。某些高校院所知识产权运营能力存在明显短板。我国科技计划的实施往往依托于跨部门、单位的项目组,缺乏知识产权责任主体推广实施。高校现有的技术转移办公室多数只能起到协调作用。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转化科技成果时,有否必要经所有的科技成果完成人签字同意后才进入转化程序吗?A高校规定,向国内外单位或个人进行专利许可和转让时,必须在校技术转移中心网页上下载《――专利权转让申请表》并填写专利名称、被许可或转让单位、协商价格,并要求所有发明人签字认可该价格。发明人所在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同意后,送校技术转移中心分级审核签字。……
支持应用开发类科研院所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的小试、中间试验、工业性试验和工程化开发平台等,促进其提升共性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服务能力。优化国家和本市各类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布局,按功能定位分类整合,构建开放共享互动的创新网络,建立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有效开放的机制。加大国家及本市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和专利基础信息资源等向社会开放力度。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围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有效开展,实施技术描述标准化、技术研发流程和过程数据开放共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