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提高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外,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方面规定如何?

除提高加计扣除比例外,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其他方面的规定仍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研发费用的具体范围包括:1、人员人工费用。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由此可以得出,研发人员中的残疾人员工资费用也可以同时享受研发费用150%加计扣除和残疾人员支付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人员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2016年的产生的研发费用适用么?新政策规定的研发费用使用年限为2017-2019年度,2016年的不能算进去。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 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为准,并随之更新”。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因此企业从事研发活动不管是否形成研究成果,研发费用均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如果公司符合研究开发费税前扣除的相关税法规定,那么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小微利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如果符合规定,可以同时享受的。
适用于哪些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缴申报?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其2017-2019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可提高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政策执行期限为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