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的主要判断依据有:产品、服务、样品、样机四项。
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出台,有助于提升企业科技人员参与创新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了对高价值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和深度挖掘;实现了对最新科技成果的转化,构建出了完善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需要邀请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专家,进入到企业内部,为企业的员工进行转化成功案例及投融资体系宣讲,在企业内部形成良好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良好工作氛围。通过由专业的机构对市场前景专利进行深度的挖掘,对自主知识产权进行全面及有效的保护,并积极推进申请国际专利。另外,还需要在企业内部建立完善的成果转化孵化基金,为科研人员进一步科技成果转化实践进行研究提供了经费支持。

一般而言,企业预估财务预算是根据上一年知识产权费用以及本年度知识产权获取规划。
请问,在专利审查中,嘉兴企业如何避免割裂技术三要素关系进行判断?一般情况下,技术问题和技术效果是相互对应的,如果一个解决方案能够解决技术问题,必然会带来相应的技术效果;而技术手段通常是由技术特征来体现的,能够解决技术问题并获得技术效果的手段,才能构成技术手段。不能简单地从方案中是否包含“技术特征”或“技术术语”就断言其构成技术手段,需要具体看其在方案中发挥何种作用。也不能简单地将“所解决的问题”割裂出来单独判断其是否构成“技术问题”,进而判断是否构成技术方案。
我们公司想通过中介机构申请高新企业,请问,如何判断中介机构的条件是否符合规定?企业有权利要求中介机构出具符合条件的证明,或者咨询当地财、税部门。
根据财税〔2018〕77号规定: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从2019年度开始,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企业可直接按当年度截至本期末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应纳税所得额等情况判断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与此前需要结合企业上一个纳税年度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的情况进行判断相比,方法更简单、确定性更强。具体而言,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指标比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第二条中“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计算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判断。
(一)被侵权的知识产权必须具备有效性 即被侵犯的知识产权必须是在我国申请的,并且已经获得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核实与批准。知识产权的有效时间必须不能过期,也不能是正在进行申请的而尚未批复的,或者已经被知识产权局的复审委员会所宣布失效的。以上的有效性若不具备,则不能进行知识产权侵权的诉讼。(四)侵权行为的发生必须是由侵权方的主观过错所致。如果侵权方能够证明这一行为的合法性也可以不负赔偿责任,但仍需要承担停止侵权、销毁侵权产品等侵权的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