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研发活动是评判高企的重要指标,需要企业提供做了哪些研发活动的说明,如项目立项证书,成果验收报告,查新报告,专利等研发活动的辅助证明材料。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应归集“近三个会计年度”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在当年再往前追溯三个年度发生的研发费,不包括申请认定当年发生的研发费;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研发费用的归集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可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本公告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汇算清缴。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研发设施的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包括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产品进行的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归集范围。试验费用包括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田间试验费等。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总额。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20%,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的具体范围包括: 1、人员人工费用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企业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同时用于非研发项目,所支出的租赁费是否可以加计扣除?项目申报、研发加计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租赁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