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个研发项目可以产生多个科技成果,转化为多个样品、样机,但是一个科技成果多次转化只能算作一个科技成果转化。

我公司打算申报高企,但是发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有些相似,请问,二者有有什么区别?分别有什么优惠政策?前者是税收从25%将为15%征收,是全国性的证书; 后者是上海市的税收优惠政策,所得税三年免收,两年减半,根据不同情况减免政策不同。
产品:公司经过自主研发的,自己生产或者委托生产的产品,只要是自己拥有知识产权的产品都可以算,同一种产品销售多次,只能算作一次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 五、管理事项及征管要求: 3.税务机关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项目有异议的,可以转请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鉴定意见,科技部门应及时回复意见。企业承担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的,以及以前年度已鉴定的跨年度研发项目,不再需要鉴定。也就是说税务机关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项目有异议的,企业无需举证,由税务部门直接跟科技部门协商。
我公司有一项高新技术成果,已投入生产,但是销售的金额很少,那可以当做一个技术成果转化么?在高企认定中,算数么?高新科技成果转化如果已经形成销售,但金额比较小,也可以算是一个转化。
最后一项就是没有很高科技含量产品的企业所属的范围。高新技术企业有相当一部分是属于这个范围的,最典型的代表是某些山泉水、果冻等企业,从产品来看,不属于航空航天或者生物技术之类我们平常了解的高科技领域,不过他们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条件,他们就是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国家15%的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减免。换言之,只要符合申报条件,其实就可以是高新企业。
1.企业科技人员 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科技活动以及专门从事科技活动管理和提供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2.企业研究开发人员 企业研究开发人员主要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三类,应根据企业的技术研发过程确认技术、研究人员身份,确定是否应纳入统计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