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对《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进行了细化规定,明确为同一当事人被商标执法相关部门、人民法院等认定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政处罚或者判决生效之日起,五年内又实施商标侵权行为。

在专利临时保护期内制造、销售、进口被诉专利侵权产品不为专利法禁止的情况下,其后续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该产品的行为,即使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也应当得到允许。
哪些行为算作专利的实施呢?专利的实施是指把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应用于工业生产,不论是专利权人自己应用,还是专利权人许可他人应用,只要是将专利技术真正应用于工业生产中,就是专利的实施。比如说,如果发明创造是产品专利,实施就是指制造专利产品;如果该发明创造是一项方法专利,那么,专利的实施就是指使用专利方法,或者是直接使用专利方法制造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