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标局对于商标注册申请进行的实质审查工作是一项将抽象的法律条款及审查准则应用于具体商标审查的实践活动。商标局的实质审查工作无法保证所有初步审定的商标都完全符合法律要求。通过商标异议程序就可以对被异议商标作进一步的审查,甄别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不予注册。因此,商标异议是商标局实质审查工作的有效补充。
商标权的宣告无效是指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制度。注册商标具有下列七种情形,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怎么进行商标异议 一、商标异议申请办理途径 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申请有以下两条途径: (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异议人自己办理商标异议申请也有两条途径: 1、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2、通过邮寄书件办理。(二)商标异议申请具体要求 1、一件商标异议申请只能对一个号的商标提出异议,每件异议申请书件应提交一式两份。
商标异议申请资料 商标异议申请书; 明确的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印件; 经异议人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商标异议官费每个类别500元人民币。商标异议的后果 当我们提出商标异议后,会产生什么样的结果呢?商标局会先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双方陈述事实和理由,然后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核实,在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除要求补交异议书副本以外,其他补正的材料仍须提交一式两份。当事人应将商标局的发文信封作为收文日的凭证,连同商标局的补正通知一并附上送达商标局。
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监督商标局公正、公开地进行商标确权。本文介绍如何办理商标异议申请。任何人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