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我国《商标法》四十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大,商标的无形价值在商品和服务上得到了越多的重视。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就未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问题做出规定,然而商标实务中已经出现不少未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情形,有的甚至已经发生争议,笔者试图从以下几个方面浅议未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若干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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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使用效期时间、地域范围是进一步定义被许可的使用权效力范围的重要因素。著作权许可使用的期间一般以5至10年较为常见,永久性的许可使用比较少见。签订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注意事项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订立中应注意的问题,一般有以下几点:1、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合同或者取得许可。
(一)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1、一件注册商标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应提交一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许可使用的商品不得超出《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款: 许可使用的商标名称及其注册证号码。
4、限制当事人一方从其他来源获得与技术提供方类似技术或者与其竞争的技术。
许可他人行使软件著作权的,应当订立许可使用合同。(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 (四)付酬标准和办法;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必须明确规定著作权人授权被许可人以何种方式使用其作品。非专有使用权是指著作权人将某一项或几项著作权许可他人使用之后,在合同的有效期内,还可以将同样的权利再许可第三人使用。当事人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是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双方在合同中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应当认真履行。所以在双方签订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发生违约后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著作权合同是指著作权人与欲获得著作权使用、转让、质押等权利之人达成的以著作权使用、转让、质押等为内容的合意。著作权合同是典型的以私权的使用、以著作权合同的性质是民事合同。《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 (四)付酬标准和办法;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