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电子签名法》第五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要求:
(一)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
(二)能够可靠地保证自最终形成时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
(三)“时间戳”是由国家授时中心对权利人取得的数据电文在联网状态下进行认证签发,能确保数据形成时的完整性和不可篡改性,符合《电子签名法》的要求,故可以作为电子证据使用。因此,权利人在取证过程中应保存与案件有关的所有证据,确保证据完整性,取证后要在第一时间申请“时间戳”认证,利于法官从取证时间与申请时间上判断证据内容是否被篡改。同时要保留购买的侵权物品实物、票据等,方便法官综合其他证据判断“时间戳”证据的效力。

版权调查取证方式 1、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文件档案、账簿和其他书面材料; 2、对涉嫌侵权复制品进行抽样取证; 3、对涉嫌侵权复制品先行登记保存。办案人员抽样取证、先行登记保存有关证据,应当有当事人在场。对有关物品应当当场制作清单一式二份,由办案人员和当事人签名、盖章后,分别交由当事人和办案人员所在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存。当事人不在场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由现场两名以上办案人员注明情况。
我在上海,有一项专利被侵权了,应该怎么取证,才能保护我的专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经过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应当确认其效力。在诉前,当事人能够充分运用公证机关收集、保全证据,是一个做好诉前准备的有效措施。专利被侵权,一定要做好取证,切实维护自身利益。
版权侵权的取证方式1、基础证据的可信性著作权纠纷中原告的基础证据是涉案作品原告是否具备著作权。原告如果仅对侵权行为作了大量举证,但是就此基础问题缺乏说服力的证据,后面的公证其实是没有多大意义的。在连贯性和唯一性丧失的情况下,很难构成被告的侵权。在被告提出上述质疑的情况下,法院一般支持被告的意见。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经过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应当确认其效力。在诉前,当事人能够充分运用公证机关收集、保全证据,是一个做好诉前准备的有效措施。
其已获知相关商家为侵权人,若不积极配合取消侵权商品,应对其故意容忍侵权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网站提供商往往会因此而积极配合。但是一般需要权利人提供相关的支持证据,比如侵权网址、版权归属的相关证据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