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技成果来源可以从专利、科研项目立项和验收证明等方面提供证明材料;转化结果可从新产品或新技术推广应用证明等方面提供材料。

科技成果鉴定及进步奖申报评审程序 (一)材料准备阶段 由申请鉴定(验收)单位准备以下材料: 科技成果鉴定证书; 科技成果鉴定(验收)审批表; 项目计划任务书或实施方案; 项目实施技术总结; 成果应用的有关证明材料。(二)鉴定申请阶段 申报单位将按照要求组织好的材料报送县科技局; 由科技局对申请鉴定(验收)的项目材料进行审查,需进一步补充完善的,返回申报单位对材料进行补正; 材料审查合格后准备进行鉴定(验收)。公告期满后对获奖项目予以授奖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 五、管理事项及征管要求: 3.税务机关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项目有异议的,可以转请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鉴定意见,科技部门应及时回复意见。企业承担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的,以及以前年度已鉴定的跨年度研发项目,不再需要鉴定。也就是说税务机关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项目有异议的,企业无需举证,由税务部门直接跟科技部门协商。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需要提供的研发活动说明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研发活动是评判高新技术企业的重要指标,需要企业提供做了哪些研发活动的说明,如项目立项证书,成果验收报告,查新报告,专利等研发活动的辅助证明材料。
高新企业认定申请材料如下: 1、企业承诺书。四、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 五、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 1、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软著6项;实用新型6项;发明专利1项。
研发活动是评判高企的重要指标,需要企业提供做了哪些研发活动的说明,如项目立项证书,成果验收报告,查新报告,专利等研发活动的辅助证明材料。
首先需要登陆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点击“工作提醒”相关内容,查看“申报书状态”,然后根据申报书状态找到申报书现处于哪个部门,找哪个部门退材料,怎样退材料。在高企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日前,如需退回材料请当地科技部门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