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许可证交易是国际技术转移的一种最常用、最主要方式,一般包括专利、专有技术和商品的许可,它是跨国公司与接收方之间通过签订许可协议,在一定条件下允许接受方对其所拥有的技术享有使用权以及产品的制造权和销售权。

基本条件符合的话,从境外引进,也是能申报奖励的。涉外交易,要到商务部门进行备案。
所谓“实物型”技术转移,是指由实物流转而引起的技术转移。从技术角度看,以生产手段和劳动产品形态出现的实物,都是特定技术的物化和对象化,都能从中反观到某种技术的存在。因此,当实物发生空间上的流动或转让时,某种技术就随之发生了转移,这是所谓“硬技术”转移的基本形式。
所谓“智能型”技术转移模式,是指由一定的专门的科学理论、技能、经验和方法等精神范畴的知识传播和流动所引发的技术转移。它不依赖实物的转移而进行。通常把这种技术转移称为“软技术”转移。目前市场上的专利技术、技术诀窍、工艺配方、信息情报等知识形态的商品交易,都是这种技术转移借以实现的基本形式。
促进技术商品交易的个人或单位可以取得合理的报酬。这是该规定第二条中的一项规定,可以理解为促成技术交易的佣金,即促进技术商品交易的技术经纪人,包括转让技术一方的个人,受让一方的个人,第三方单位和个人,可以获得佣金,其前提是经技术转让有关各方协商议定。
对外直接投资一般都与技术的转移相结合,因此,对外直接投资就成为技术转移的一种主要形式。专利使用费以及许可证使用费的收支可以作为衡量跨国公司技术国际流动的参考指标。
技术交易奖励政策对卖方所在地区没有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