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技术转让费,通过是建立在技术的垄断性以及市场潜力的基础上,越是垄断、越是有市场潜力的技术,技术转让费就越高,如果不会确定技术转让费的数额,可以请评估机构做个价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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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存在一些不得加计扣除研发折旧费用,条件均符合规定,请问,不得加计扣除研发折旧费用有哪些?为什么不能进行加计扣除?可以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折旧费用不包括研发中心办公楼等房屋建筑物的折旧。根据您所述的情况,可能是以下原因:企业应对其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折旧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研究开发人员范围中规定,企业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研究人员是指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工作的人员;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技工,但不包括为研发活动从事后勤服务的人员。值得注意的是,研发人员与是否任职于本企业并无直接关系,即可以是本企业的员工,也可以是外聘的劳务人员,更可以是委托从事研发的个人。
与申请费同时缴纳的费用还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要求优先权的,应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缴费期限届满日是申请日在该年的相应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本企业或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 接受劳务派遣的企业按照协议(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且由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属于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若A企业将外聘5人全部作为研发人员参与甲项目的研发。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应归集“近三个会计年度”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在当年再往前追溯三个年度发生的研发费,不包括申请认定当年发生的研发费;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研发费用的归集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