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本企业或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 接受劳务派遣的企业按照协议(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且由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属于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若A企业将外聘5人全部作为研发人员参与甲项目的研发。
一、人员人工费用: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 二、直接投入费用:材料、燃料、动力费等; 三、折旧费用: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 四、无形资产摊销: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的摊销费; 五、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六、其他费用。
我们年初定了一个研发项目,也投入了研发人力、物力,不过因为行业技术瓶颈,该项目研发失败了,那这个项目归集产生的研发费用可以进行加计扣除吗?可以的,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也可享受加计扣除。
我公司最近的一项研发活动失败了,已停止研究,但已经产生研发经费,请问该项活动的研发经费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吗?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请问,2019年上海省研发费用的补助有哪些?企业需要事前进行研发费用的归集和加计扣除备案工作么?该项政策目前已经到期,但是粤府〔2019〕1号中第六条“加大企业创新普惠性支持”中明确指出“调整优化企业研发财政补助政策,持续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所以省对研发经费的补助应该是会有一定补助的,敬请期待新政策的出台。所以企业要想获得所得税的减免及研发经费后补助,就先应该按照规定归集研发费用,并在每年的汇算清缴前做好加计扣除备案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