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研发支出费用化的部分,可以再汇算清缴的时候加计50%扣除,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的,可以按原价150%计算折旧扣除
在实际中,如果你是高新技术企业,要享受这个优惠,要注意两个问题:
1.要设置专门的“研发支出”科目核算发生的研发支出
2、扣除的研发费用,要是你们公司在相关部门备案过的研发项目支出,并且又相关的证明文件资料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 五、管理事项及征管要求: 3.税务机关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项目有异议的,可以转请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鉴定意见,科技部门应及时回复意见。企业承担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的,以及以前年度已鉴定的跨年度研发项目,不再需要鉴定。也就是说税务机关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项目有异议的,企业无需举证,由税务部门直接跟科技部门协商。
请详细介绍一下。1、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与高企对比,主要差异体现为研发在用建筑物的折旧、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2、其他相关费用方面,高新规定不得超过总额的20%,加计扣除规定为不得超过总额的10%。
1、发生研发费用的企业,不论当年是盈利还是亏损,都可以加计扣除; 2、非高新技术企业且非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结转年限依然是5年; 3、部分亏损的企业如若需有效延长结转年限,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是有效的途径; 4、目前依然处于亏损状态的企业开展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可以加大亏损额,带来以后年度更大的抵减效应,从而减轻以后年度的企业所得税负担。
我公司打算申报研发加计扣除,请问,企业研发人员工资填报需要注意什么?研发人员工资属于研发费用,每个研发人员的人工费要单独核算。研发人员以入职时签署的劳动合同确定的岗位为准。每个研发人员都需要提交附件证明材料。提供12个月的凭证和回单。在职研发人员工资相关数据,为当年年度数据,其中支付的工资总额不包括公司缴纳社保公积金部分,但包含公司代个人缴纳的部分。
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并对外销售,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可在销售当年以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额直接冲减当年的研发费用,不足冲减的,结转以后年度继续冲减。
财税〔2009〕69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的税收优惠情形,限于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所以,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同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