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技人员名单应按照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定义,并且已计入科技人员总数的人员提供,包括申请认定前一年内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我公司的行业、资产总额和从人数都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年应纳所得额为95万元,是否能享受扩大后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财税〔2018〕77号规定:自2018年1月l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O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的情况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政策。
比如2016年1-6月有10个研发人员,满183天后7月份集体离职了,公司又招了20个研发人员,到年底也满183天,那我的研发人数是10 20=30 还是10/12*6 20/12*6=15?企业自报数: 按月均人员计算总研发人员数=/12=15人; 科技与税务部门核定认可数:15人中,只有满183天的10人算; 研发费用:1-6月10人发生的人工费用、7-12月20人的人工费用都可以计入研发费用。除非是7.1入职,截止年底才满183天。然后研发人员名单是把30个全写上去,统计人数写15个。
法律规定年度企业职工人数和科技人员人数计算包括辞职的。
企业准备申报小型微利企业,但是企业从业人数波动较大,各个时间点从业人数可能都不一致,如何确定从业人数是不是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规定,从业人数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企业可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全年季度平均值,并以此判断从业人数是否符合条件。
是否按照申请认定时上一年底的人数提供?科技人员名单应按照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定义,并且已计入科技人员总数的人员提供,包括申请认定前一年内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