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人民法院的最新解释对可以用哪些证据确定权利人,可以用哪些证据认定侵权行为,作了明确的规定,因此在向法律提起确权之诉或侵权之诉前应注意收集这些证据:
(一)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
(二)在作品或者制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权利人,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
(三)当事人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以定购、现场交易等方式购买侵权复制品而了取得的实物、发票等,可以作为证据。
(四)公证人员在未向涉嫌侵权的一方当事人表明身份的情况下,如实对另一方当事人按照前款规定的方式取得的证据和取证过程出具的公证书,应当作为证据使用,但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被诉侵权人提供。人民法院应当七日内决定是否签发律师调查令。
(一)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二)在作品或者制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权利人,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四)公证人员在未向涉嫌侵权的一方当事人表明身份的情况下,如实对另一方当事人按照前款规定的方式取得的证据和取证过程出具的公证书,应当作为证据使用,但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必须是与案情有内在联系的客观事实。必须是法律允许作为诉讼证据的客观事实。
我是在职期间申请了一个专利,和单位做的产品功能相同,原理不同,现在被单位诉讼了,要求归单位所有,我要举证,但不知怎么举证,都需要举那些证据才能证明和单位无关?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行政诉讼专利行政案件,是指当事人不服专利主管机关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以专利主管机关作为被告而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撤销、变更或者重新作出行政决定的专利权的纠纷案件。按照专利法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或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的,应当自收到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与行政诉讼法中规定的期限是一致的。
(一)权利证据 1. 原告主体资格证明,自然人的为身份证,企事业单位的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 2. 专利权证书,证明专利权授权时的权属状况; 3. 专利登记薄副本; 4. 专利授权公告文本: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为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外观设计的为公告授权的图片或照片及简要说明; 5. 专利年费收据:证明专利持续有效; 6. 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二)侵权证据 1. 书证:通常是公证书; 2. 物证:专利权人从市场上购得的侵权产品。(三)损失证据 1.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2. 财务审计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