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 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发布后,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积极协调推进,正在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将从专利申请量、授权量、转化量、转化金额等多个维度公布高校专利转化实施情况,但不是发布排行榜,不赞成任何机构组织对高校进行量化排名。同时,教育部也将加大力度对高校服务国家重大需求,解决“卡脖子”问题等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待高校专利转化实施情况发布后,希望社会各界能够正确认识、客观评价、合理运用相关数据,形成正确的导向,共同破解专利工作中“唯数量”的问题,不断提升高校专利创造质量、运用效益、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2、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财政、税收、产业、金融、政府采购等政策协同,增强和优化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为科技成果转化创造良好环境。
如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承担的煤基合成油科研项目,是国家863计划项目和中科院知识创新重大项目,该项目所取得科技成果的转化就是在国家相关部委支持下,由中科院与山西省政府直接组织实施的。这种由国家直接组织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模式,一般适用于关系到国计民生和国家产业战略发展的重要原始创新或重大技术创新成果,适用于有关国家安全和国防建设等方面的成果技术转化转移。
《规定》鼓励我省企业和相关单位将技术转化为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鼓励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对试点成功发行的知识产权证券,每单给予不高于50万元奖励;对牵头组织单位给予不高于10万元奖励。
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与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出台《实施 若干规定》
我国为了鼓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及其科技人员研究开始高新技术,转 化科技成果,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由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委于日前制定了 《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对科技成果转化执行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科研机构、高等 学校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科研单位、高等学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 让、技术培训、技术承包等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
在符合国家科技成果转化权属相关法律和政策前提下,高校赋予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和转化科技成果的权利,授权技术转移机构代表高校和科研人员与需求方进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谈判。高校在有关制度中规定或通过订立协议约定高校、科研人员、技术转移机构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按照服务质量、转化绩效确定技术转移机构的收益分配方式及比例。高校可以聘请社会化技术转移机构协助其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