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中的法律风险确切地说是金融风险的法律方面。凡是在贷款期问,足以导致质物的价值减少、消失、转移 或者担保权无法实现的法律事实 都叫法律风险。其中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质物既存的瑕疵 另一类是质物或者担保物在贷款期间发生的既发性的一些法律事件、法律事实或者法律行为,比如法律的变更 或者专利被他人申请宣告无效等 从而导致银行拿到的质物变成空质,或者价值极剧减少。

所谓知识产权质押,是指企业以其合法拥有的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为质押标的物出质,经评估作价后向银行获取资金,并按期偿还资金本息的一种融资行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优势有:一方面,银行向企业贷款,通过质押企业的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来担保,相比质押有形资产更能控制企业的命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注意事项方面:并非所有知识产权都可作为质押,以专利权质押为例,企业拿去换“真金”专利权必须拥有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专利证书,且发明专利有效期不少于10年。
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难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知识产权相关法律不甚完备。二是知识产权价值不易确定。三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风险问题。四是银行驾驭知识产权质押的能力不够成熟。因此,国内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较少,更缺少具体的操作办法。五是知识产权变现的可能性不易预测。同传统的担保贷款相比,知识产权的流动性不及不动产,因而处分就相应地困难。特别是在现阶段,国内知识产权意识普遍不高、知识产权转让市场小的情况下,知识产权的变现尤显困难。
包括资金,指研发所需的经费;人力,指根据研发团队需要配备的辅助人员;物力,指研发需要的设备等硬件条件。研发任务完成后,相关材料交由管理人员或知识产权人员归档。企业应安排管理人员、知识产权人员对研发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可查阅研发文件,了解研发情况,发现可能存在的知识产权风险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具体流程是什么样的?对于质押物的范围来说通常是指商标权及专利权。
不属于,债券融资,就是用债券作为抵押保证物融资 压根不属于无形资产抵押,知识产权本身就是一种方式,现在很多市场有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以前很多地方有知识产权抵押贷款成功的案例,但是知识产权基本都是反担保物
第七十八条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