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申报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无需事前通过科技部门鉴定。
税务机关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项目有异议的,可以转请地市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鉴定意见,科技部门应及时回复意见。
企业承担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的,以及以前年度已鉴定的跨年度研发项目,不再需要鉴定。

请问,进行知识产权贯标时,需要企业哪些部门人员参与进来?知识产权贯标覆盖企业的研发、采购、生产、销售及售后、文件管理、资源管理、知识产权基础管理等活动板块,并不是某一个部门的单一任务,需要领导重视、全员参与,包括企业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知识产权部门、研发部门、采购部门、生产部门、销售及售后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等各部门及人员都将参与进来,承担各自不同的职责。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 五、管理事项及征管要求: 3.税务机关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项目有异议的,可以转请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鉴定意见,科技部门应及时回复意见。企业承担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的,以及以前年度已鉴定的跨年度研发项目,不再需要鉴定。也就是说税务机关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项目有异议的,企业无需举证,由税务部门直接跟科技部门协商。
如果研发项目合同具备登记的要素,只是形式上存在差异,需要经行登记么?委托研发、合作研发的合同需经科技主管部门登记。凡研发项目合同具备技术合同登记的实质性要素,仅在形式上与技术合同示范文本存在差异的,也应予以登记,不得要求企业重新按照技术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修改报送。
不需要,一般对申报企业的要求的每年4个以上的成果转化就可以了,3年就是13个,但有可能专家会踢掉一个二个,所以一般企业申报都是报14个、15个等多几个项目;其次就是这些成果需要有辅助证明材料,成果鉴定证书只是其中一种证明材料,说服力相对高点而已,如果没有鉴定证书,还可以用其他东西的证明的。例如 1、知识产权证书 2、检测报告 3、查新报告 4、销售合同、销售发票 5、用户报告 6、产品照片 7、其他
企业上市前发行审核中监管部门主要关注哪些问题? 根据近年来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公布的反馈意见和发审委询问的主要问题,发行审核中监管部门主要关注财务、法律、信息披露等方面的问题,具体如下: (1)财务方面的问题重点关注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包括财务状况是否正常、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善、会计处理是否合规、持续盈利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等; (2)法律方面的问题主要包括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和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生产经营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行为、股权是否清晰和是否存在权属纠纷、董事和高管有无重大
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填写《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相应年度登记编号填入“具有相关资格的批准文件(证书)及文号(编号)”栏次,一式两份提交至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不需另外向税务机关报送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