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由于生产需要,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变动较大。在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时,“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应如何计算?

根据财税〔2018〕77号规定: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我公司的行业、资产总额和从人数都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年应纳所得额为95万元,是否能享受扩大后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财税〔2018〕77号规定:自2018年1月l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O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的情况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政策。
电子信息行业云计算与移动互联网软件包括: 虚拟化软件;分布式架构和数据管理软件; 虚拟计算资源调度与管理软件; 云计算环境下的流程管理与控制软件; 基于移动互联网的信息采集、分类、处理、分析、个性化推送软件; 移动互联网应用软件; 大数据获取、存储、管理、分析和应用软件; 人工智能技术等。电子信息行业的企业符合以上条件,均可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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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详细介绍一下计算方法?采用分段计算的方法,以一家年应纳税所得额101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为例,如采用全额累进计税方法,在其他优惠政策不变的情况下,应纳企业所得税为10.1万元,相比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的情形,应纳税所得额仅增加了1万元,但应纳税额增加了5.1万元。可见,采用超额累进计税方法后,企业税负进一步降低,将为小型微利企业健康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税收政策环境。
年中设立的公司,8月取得营业执照,11月开始有营业收入。请问小型微利企业按规定计算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时,财税〔2019〕13号文件规定的“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中的“实际经营期”应该从何时起算?是8-12月,还是11-12月?企业实际经营期的起始时间应为营业执照上注明的成立日期。
纳税人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但其申报2019年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A类报表时,不想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填写完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以及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之后,“小型微利企业”栏次自动勾选了“是”,请问:纳税人季度申报符合条件是否只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