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概念: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2)标准:是否相同或者相近似; (3)判断的主体:应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来判断; (4)判断保护的产品的领域:参照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的分类。

在这个前提下,发明专利保护的范围相当宽,一般来说,我们只指出发明专利不保护的范围,其它的,只要是属於专利法的技术方案,就可以认为是在发明专利保护的范围之中。对上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可见,发明专利保护的范围是很广的,相比来说,实用新型对於产品的配方、工艺、方法、用途,以及材料替换、系统、部分医疗器具、不涉及产品的线路设计等等都不予保护,而所有这些都可以申请发明专利保护。
在这个前提下,发明专利保护的范围相当宽,一般来说,我们只指出发明专利不保护的范围,其它的,只要是属於专利法的技术方案,就可以认为是在发明专利保护的范围之中。对上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发明专利保护的期限,从申请日起算,只要你按时缴纳年费,可以达二十年;而实用新型保护期限是10年,因此,对於一个生存周期较长的发明创造来讲,申请发明专利可以获得比实用新型专利长得多的保护时间。
机械领域申请专利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种机械设备,由一些部件或功能模块构成,比如一种机床。介绍本发明的引进和现有的机构或装置,其主要结构和工作原理,并指出存在的不足和现有技术结构缺陷。突出该专利与现有技术专利差异显著。4.附图与说明:机械领域发明专利对附图非常重视。因为用文字描述机械领域专利的结构、位置关系等局限性太大,不借助附图,有些技术内容根本无法表达清楚。
创造性的判断标准参照下文。因此在专利的审查过程中,创造性的把握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审查员的主观判断。如果审查员所采取的判断方法不能客观的体现一项发明创造的创造性高度,对专利制度的发展非常不利。目前对于专利创造性的判断方法采用的是最早于2001年版《审查指南》中提出的“三步法”。
请问,在专利审查中,嘉兴企业如何避免割裂技术三要素关系进行判断?一般情况下,技术问题和技术效果是相互对应的,如果一个解决方案能够解决技术问题,必然会带来相应的技术效果;而技术手段通常是由技术特征来体现的,能够解决技术问题并获得技术效果的手段,才能构成技术手段。不能简单地从方案中是否包含“技术特征”或“技术术语”就断言其构成技术手段,需要具体看其在方案中发挥何种作用。也不能简单地将“所解决的问题”割裂出来单独判断其是否构成“技术问题”,进而判断是否构成技术方案。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否授予专利权的首要的实质性条件,就是判断该专利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申请人在提交专利申请之前,要对其发明创造的新颖性作广泛调查,对其是否具有新颖性要有正确的判断。所谓公开使用过,是指以商品形式销售、或用技术交流等方式进行传播、应用,以至通过电视和广播为公众所知; 在该申请提交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专利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