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监控竞争对手、合作伙伴在相应领域的专利情况,在很多领域,有力的竞争对手就几个,有时自己的产品可能刚好就模仿核心竞争对手的,对其专利的全面掌握更有利于进行专利风险管理,对合作伙伴特别是一些供应商的专利监控,能及时了解其申请的专利也非常必要。

我有专利,且我有专利评估报告,报告内容正面,竞争对手仿制了我的款式,大体形状相同,修改了3,4处细节,请问胜诉概率大不大?如果区别点不属于涉案专利的设计要点,且视觉效果不突出,则判定侵权的可能性就比较大。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其中,利害关系人是指有权根据专利法 第六十条的规定就专利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的人,例如专利实施独占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和由专利权人授予起诉权的专利实施 普通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请求人不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其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视为未提出。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属于多个专利权人共有的,请求人可以是部分专利权人。
专利权评价报告不是行政决定,是一种证据形式或证明文件,当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时,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据此可以确定是否需要中止相关程序 ,一般在上述涉及“程序中止”事务时,需要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因此,取得专利证书的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并不表示其专利权状态稳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应专利权人或者相关利害关系人的请求,进一步做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相当于是对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所进行的涉及新颖性、创造性等是否符合专利法要求的再次审查。
对于一项有众多专利组合布局的技术方案,进行技术方案的替代检索是节省研发成本的好方法,替代方案的检索关键在于精确找到能解决目前技术问题的现有方案。
在专利诉讼中或许可谈判中,有力的对比文件是最重要的砝码,用于无效的对比文件永远在路上,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只要付出足够的时间和技巧,对比文件总会不断地接近对方的专利,不断增加对方的压力。
主要了解自己的产品与专利对应关系,这在申请量比较大的公司是比较难的一件事,在A产品上申请的专利可能对B产品更为重要,如果不知道B产品也需要这样的技术,很可能A产品的这件专利就会被放弃掉,比如防毒面具上一项看似普通的专利,该过滤技术对防毒面具可有可无,可能要被放弃掉,但却是抗雾霾口罩中最核心的专利,没有系统的检索分析是很难准确把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