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申请前评估是国际高水平大学的普遍做法。目前,国内部分高校已在探索实践。《若干意见》要求高校“要明确评估机构与流程、费用分担与奖励等事项,对拟申请专利的技术进行评估,以决定是否申请专利,切实提升专利申请质量”。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其中,利害关系人是指有权根据专利法 第六十条的规定就专利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的人,例如专利实施独占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和由专利权人授予起诉权的专利实施 普通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请求人不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其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视为未提出。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属于多个专利权人共有的,请求人可以是部分专利权人。
专利权评价报告不是行政决定,是一种证据形式或证明文件,当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时,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据此可以确定是否需要中止相关程序 ,一般在上述涉及“程序中止”事务时,需要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因此,取得专利证书的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并不表示其专利权状态稳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应专利权人或者相关利害关系人的请求,进一步做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相当于是对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所进行的涉及新颖性、创造性等是否符合专利法要求的再次审查。
根据不同学科领域、不同行业类别、不同层次人才的特点,按照分类、分层原则进行差异化评价,逐步推进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市场化的科技人才评价方式。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用人单位通过市场机制开展多元评价,充分发挥市场、社会等多元评价主体功能。
通过专利信息中包含的法律状态和有效保护情报的分析,可以使企业在可能的法律诉讼上掌握主动权。此外,在企业技术引进过程中和产品出口等对外经营活动中,都需要进行专利的法律情报分析。例如,技术引进时,确认专利的法律状态,可以很好地把握引进项目价格谈判的主动权;在出口活动中,确认本企业产品是否构成侵权,可以避免企业因侵权而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通过关注与企业业务有关的技术领域,收集和分析该领域的专利信息以及市场信息,了解竞争者的动向,发现来自他人的专利威胁,以及他人侵犯企业专利的情况,向企业决策层发出警告提示,预先制定应对方案,以方便后期的处理程序,尽早发现可能出现专利纠纷的前兆,并尽可能地将可预见的商业纠纷消灭于萌芽状态,防止企业在商业运营过程中专利争端的突然出现。
为什么抵触申请只能评价国内的专利申请而不评价国外的?专利是具有地域性的,一个专利在哪个国家申请了,才在哪个国家有专利保护权,发生这个国家就不再受法律保护。出口到别的国家时不受这个国家的保护,你的专利产品可能被仿造,复制,滥用,任何侵犯你中国专利权的做法,在该国都是合法的了,而你得不到任何利益。如果产品出口到一个国家,而这个国家有和你相同的产品在这个国家有专利保护,你的产品将不能到达这个国家。否则算侵人家的权。


